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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客使用燃气热水器中毒,房东要负责吗?

租客使用燃气热水器中毒,房东要负责吗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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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秀荣,四川省南部县人,有一个14岁的儿子。为了照顾在绵阳上学的孩子,她成了陪读妈妈。2021年3月,王秀荣通过租房广告认识了家住绵阳游仙区的刘斌,终同意以每年4000元的价格在刘斌沈家坝租房。3月20日,王秀荣母子正式入住。

 

但是,也就是晚上,孩子刚洗完澡,就出现了头晕、四肢无力、走路不稳等情况。“当时,我也有呕吐的症状。发现不对后立即联系楼主求助,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。无奈之下,我们母子互相搀扶着出来,拦截了开往第三医院的出租车。”王秀荣说,经过医院诊断,结果是有害气体中毒,孩子在医院治疗了5天。

 

据王秀荣介绍,出租屋的热水器安装在没有排气烟道的密闭房间内,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,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。为此,她事后多次联系对方协商赔偿事宜,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说法。无奈之下,她起诉法院,要求刘斌赔偿医疗费、教育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后续治疗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.8万余元。

 

对此,刘斌认为,他家没有安全隐患。相反,王秀荣作为父母,没有尽到监护责任。同时,他说热水器不是自己安装的,而是之前的租客安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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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决

房东未履行安全检查义务,承担一半责任

 

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房东刘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。

 

由先区法院认为,本案中,被告刘斌作为房屋出租人,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。被告在租房时,未仔细检查房屋安全,对燃气热水器没有排气通道的隐患认识不清。因此,刘斌对原告使用热水器造成的一氧化碳中毒伤害事故负有过错,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 

同时,王秀荣作为房屋承租人,未尽到谨慎注意热水器安全隐患的义务,随后在房屋窗户紧闭的情况下使用热水器,属于使用不当,对损害后果也有过错。综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法院认定被告刘斌应承担50%的侵权责任。

 

经确认,事故赔偿总额6000余元,法院判决被告刘斌承担50%的赔偿责任,并向王秀荣支付3000余元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